一、办理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三十四条: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,通过开展专题展览、公益讲座、媒体宣传等活动,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,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继承革命文化,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增强文化自信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15号):第十条 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、编辑出版档案选编、举办档案展览、制作电视节目、发布网络视频、发行音像制品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,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。
3.《河南省档案条例》:第十三条 各级地方国家档案馆应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,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,按照规定整理、保管档案,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,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、开发档案资源,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,开展宣传教育,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。
二、承办机构
焦作市档案馆
三、服务对象
个人、法人、社会组织
四、服务条件
参观者持有效身份证(驾驶证、现役军官证、学生证等)申请参观。
五、申报材料
个人参观者凭有效身份证(驾驶证、现役军官证、学生证等)(原件)申请参观。
10人以上团体观众须提前2个工作日来人、来函或来电提出申请,参观前将单位公函或介绍信交至市档案馆编研科。
六、服务流程
市档案馆对个人参观者申请即时办理。个人参观者直接到展厅,视情即时参观。10人以上团体观众须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,预约时间为每日开馆时间,由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参观时间。团体观众须在参观前将单位公函或介绍信交至市档案馆编研科,参观当日提前10分钟在馆外排队入场。如遇重大或临时性活动,请遵从工作人员安排,已预约的团队参观由相关工作人员另行安排时间参观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免费
八、办公地址、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
办公地址: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西配楼一楼B108室市档案馆编研科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夏季:上午08:00-12:00 下午 15:00-18:00;
冬季:上午08:00-12:00 下午 14:30-17:30。
咨询方式:0391-3569231
九、监督投诉渠道
监督投诉部门:焦作市档案馆
监督投诉电话:0391-3569229